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訂立處分個人財產的遺囑,并可以指定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一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繼承其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公證作為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司法機關進行辦理。遺囑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并在遺囑上簽名并標明年份、月份和日期。書面遺囑應當由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代為書寫,注明年、月、日,并由書寫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接下來就由深圳房產合同律師為您講解關于遺囑和遺產繼承糾紛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口頭遺囑
遺囑行為人在社會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一個兩個方面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提出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語言或者通過錄音教學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愿。在脅迫或欺騙下立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著作權人死亡后,其死亡前享有的著作權依法屬于遺產范圍,繼承人有權按照作者的意愿或者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作者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二、書面遺囑或口頭遺囑需要檢驗以下內容
遺囑是否是被繼承人所訂立;被繼承人立遺囑時是否有行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斷能力,神智是否正常;該遺囑是否表示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有無受他人脅迫、欺騙、誘導的情況,遺囑是否被人偽造、篡改過,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是否是死者個人合法所有,有無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的見證人是否與被繼承人、繼承人有利害關系;如果是口頭遺囑,是否在被繼承人情況危急時所立
三、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有哪些
公民死亡后的財產包括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必需品,樹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和書籍,公民依法所有的生產資料,著作權和專利權的產權,其他合法財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必須是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示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制作權和演繹權,演繹權包括改編權、翻譯權、注釋權、編排權和匯編權。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自己作品完整權因為與著作權人的人身安全不可進行分離,所以我們不能被繼承。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要求不得通過繼承是著作權繼承的一個企業基本理論原則,但是同時也有一些例外。對于這些死者生前未曾發表的作品作為繼承人能否代行發表權以及學生能否對遺作享有網絡著作權,中國傳統著作權法實踐研究認為,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沒有作者生前未明確方式表示不發表,作者選擇死亡后50年內已經發表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作者無繼承發展人和受遺贈人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權益所有人行使。
應當指出,繼承人只能在作者死亡后剩余著作權的有效期內繼承財產權。 作者死亡至著作權有效期屆滿期間,繼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權。 著作權的繼承不同于一般財產的繼承一般財產的繼承一般財產的繼承是取得的不動產著作權的繼承是財產權的潛在用途。 也就是說,只有別人使用它,才能取得實際的經濟效益。以上就是深圳房產合同律師為您講解關于遺囑和遺產繼承糾紛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是請深圳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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