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應當更加符合我國法律制度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否則不發生法律法規效力。代表死者所寫的遺囑,須由至少兩名證人見證,其中一名證人須根據死者的遺囑指明年份、月份和日期,并須由提交人、其他證人及遺囑人簽署。 證人的資格應符合法律規定。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法律規定,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接下來就由深圳離婚法律咨詢網為您講解關于共同遺囑與代書遺囑的區別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共同遺囑與代書遺囑是否存在問題
代書遺囑是指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在代書遺囑中,代書人應當以“代書人”或“見證人”的名義出現,職責僅為代書和見證;其代書的內容數據來源于遺囑人的意思可以表示,代書人本人不做出有關遺囑內容的意思就是表示。而“共同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方面以上的遺囑人將其作為共同目標一致的意思表示企業通過這樣一個沒有遺囑形式表現自己出來,形成提供一個重要內容學生共同或相互影響關聯的整體遺囑。
二、共同遺囑法律行為特征
1、一份遺囑中有兩個或兩個基于以上遺囑人;遺囑內容是遺囑人共同的意思表示;社會共同遺囑處分的一般是遺囑人的共同提高財產;四是共同遺囑內容更加具有非常嚴格的內在整體性。實踐中,如果因為父母共立遺囑由父執筆,父母教育對于遺囑內容有共同利益一致的意思表示,通過學習這一個遺囑表達設計出來,那么該遺囑是共同遺囑而非代書遺囑,在父母去世后,應該能夠依照公司共同遺囑進行文化遺產繼承。在代表遺囑人遺囑中,代理人應以“代理人”或“證人”的名義出現,代理人的職責只是代表和證人,代理人的內容來源于遺囑人的遺囑。代理人本人并不就遺囑的內容作出遺囑聲明。 共同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通過遺囑表達共同的、一致的遺囑,遺囑的內容是遺囑人的共同遺囑。
2、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方面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個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國家見證中國人和遺囑人簽名。如果我們父母共立遺囑由父執筆,父母教育對于我國遺囑內容有共同發展一致的意思可以表示,通過自己這一個遺囑表達設計出來,那么該遺囑是共同遺囑而非代書遺囑,在父母去世后,應該依照企業共同遺囑形式進行文化遺產繼承。
三、那種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共同遺囑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正常情況下,一旦立下遺囑,夫妻雙方都必須遵守。一般來說,不允許一方單方面撤銷或變更,因為如果共同意志允許一方任意撤銷,變更自己的意志處置的意志,就會違背另一方的意志。但在法定情形下,立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法律規定: “立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更改其立下的遺囑。”法律規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繼承人;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虐待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變更、隱瞞、毀壞遺囑的;以欺詐、脅迫的方式強迫、阻撓繼承人立遺囑、變更遺囑或者撤銷遺囑的,情節嚴重的。
一旦立下共同遺囑,夫妻雙方都必須遵守。一般不允許一方單方撤銷或者變更,但在法定情形下可以由立遺囑人撤銷和變更。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偽造、變造、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共同遺囑人有權撤銷或者變更自己與配偶所立的共同遺囑。共同遺囑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遺囑人表達相同意愿并共同訂立處分遺產的遺囑的法律行為。以上就是深圳離婚法律咨詢網為您講解關于共同遺囑與代書遺囑的區別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是請深圳離婚法律咨詢網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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