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涌現一系列的不和諧要素,就會因豪情和睦從而舉行離婚,如果碰到對的人走到一起組成新的家庭,這就是再婚家庭。再婚家庭可能會面對遺產繼承糾葛,那么再婚遺產繼承糾葛如何解決?繼承順序又是什么樣的?下面深圳遺囑糾紛律師為您整理了關于遺產繼承糾紛問題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想了解有關遺產繼承糾紛類問題的朋友有所幫助。
遺產是按什么順序來繼承?
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端后,由第一次第繼承人繼承,第二次第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再婚家庭遺產繼承問題:
我國《繼承法》劃定:“遺產根據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端后,由第一次第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次第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次第繼承人繼承。”同時,婚姻法還對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內涵進行了劃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孕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撫養瓜葛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孕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瓜葛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次第,便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前后序次,便是在所有的法定繼承人中,按照血緣和婚姻關系的親屬,以及經濟生活中相互依賴程度劃出繼承的不同順序。
我國婚姻法劃定了兩個繼承次第即第一次第繼承和第二次第繼承。以血統瓜葛比來的統一親等的人即父母、子女、配偶為第一次第;血統瓜葛較第一次第稍遠的同一親等的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只有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或喪失了繼承權的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不管有多少,應同時繼承,不再有先后次序之分。
在法定繼承中,沒有第一次第繼承人繼承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沒有第一次第繼承人或許第一次第繼承人已全部死亡;
二是第一次第繼承人全數廢棄了繼承權或許喪失了繼承權。這兩種情形,豈論發生哪一種,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再婚遺產繼承糾葛如何解決的問題就為您解讀到這里,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有關此類問題,可以找深圳遺囑糾紛律師咨詢,同時希望本文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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