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履行,轉移、藏匿財產,找不到人
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起公訴。
二、被執行人名下查詢不到房產、車輛、銀行存款
金地梅隴鎮律師向法院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
補充:納入黑名單的人,將:不能貸款;不能完成以下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受到人事錄用限制;不能參加招投標項目。
三、多次傳喚,仍拒不履行的法院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例:2020年9月15日,江西省彭澤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將被執行人沈某拘傳至法院,并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沈某與申請人張某本是合作伙伴關系,2016年4月雙方合伙開店,張某墊付首批貨款。后因經營不善,雙方結算,沈某于2019年9月出具借條兩萬多給張某,經張某多次催討未果,故訴至法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沈某卻一直以“疫情期間沒錢償還”為借口逃避執行,執行法官多次尋找無果。9月15日上午,沈某被彭澤法院執行干警堵在其老家,將被拘傳至法院。執行法官告知沈某“法院本著善意執行理念”促使企業復工復產,但沈某覺得疫情期間拘留所無法拘留自己,無動于衷。執行法官當即申請簽發拘留決定書,將沈某送往醫院進行核酸檢測及體檢后送至拘留所,對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
四、啟動程序
01.本人或律師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
02.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補充:金地梅隴鎮律師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金地梅隴鎮律師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03.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04.執行立案,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0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銀行存款、網絡銀行賬戶、證券、股權、不動產、機動車輛、保險理財等);
06.根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
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直接劃撥到法院賬戶,支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結案。被執行人沒有足額銀行存款,法官分析網絡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財產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制訂執行方案。
然后制作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機動車輛、證券、股權、公積金等其他財產,并啟動財產處置措施。
當被執行人是單位職工,有工資正常發放,但無法一次性完全履行。
在此情況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辦法,由執行員出具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發給被執行人單位,由單位勞資部門或者財務部門辦理相關協助手續,每月為被執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費(一般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請執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請求時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但是按照規定,這不算是結案,只能按照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報結,待全部案款執行完畢,才算結案。執行工資戰線有時會拉得很長,十年幾十年的都有。
補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的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是一種結案方式,是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并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后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
查封了房產及車輛,可以進行評估拍賣。
填寫對外委托拍賣移交單;房產價格認定:雙方議價—網絡詢價—定向詢價—發起評估;搖號拍賣:第一次拍賣,若一拍無人競拍,再進行第二次拍賣。第二次拍賣(一般會降價5%-20%),若二拍無人競拍,再進行為期60天的變賣。變賣(不會降價)若無人競拍,可以以物抵債。
07.執行回款
執行回款從銀行扣劃到法院賬戶時(公對公),各級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適用的一案一賬戶,從上至下,透明監管。執行員確定金額到達法院標的款賬戶后,才能審批發放。
審批流程為:執行員組織辦理領款手續—在系統中提請執行局長審批—主管財務副院長審批—院財務進行發放(大約時間7-30天)。
08.付款
付款程序如下:申請執行人帶上身份證、銀行卡,填寫執行領條+財務領條,手續辦完后逐步提請審批,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
開通了銀行短信的最好,也可以留下電話號碼,發放款項后書記員會提醒你自行查賬。深圳債權債務律師
金地梅隴鎮律師談貓抓人投喂者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