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傷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關于“在家加班死亡是否算工傷”的話題。你知道嗎,現代社會的工作強度越來越大,加班成了家常便飯。有些行業,比如醫生和教師,為了社會犧牲了自己的時間和健康。
我們來看看一個案例:2011年11月15日晚,南方某省某高中數學教師、班主任馮老師在20:30-22:30組織了兩班學生參加考試,然后連夜回家批改了107份試卷。第二天早上7點,同一所學校的老師發現他在家身體不正常,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后來,馮老師的救援無效,死在家里。下個月15日,馮老師的工作單位XX中學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并出具了書面證明。但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認定,原因是晚上考試不是學校安排的活動,學校也不要求老師當天批改作業或試卷。此外,馮老師的發病時間不是工作時間或工作崗位。
法院判決是這樣的:一審法院裁定撤銷工傷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責令被告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認定工傷。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再審法院裁定駁回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再審申請。
深圳工傷咨詢律師分析后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工作時間和地點不能簡單認定為法定工作時間和地點。如果工人在家加班時突發疾病死亡,也應當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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