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根據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向用工單位派遣勞動者為其提供勞務,并由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用工形式。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工作場所和用工單位則是由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深圳法律咨詢網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那么在勞務派遣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呢?我們需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關系的協議。而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因此,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務派遣關系中是作為用人單位存在的。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日起,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同樣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派遣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派遣合同期限。這一規定也表明,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同樣適用勞動合同的訂立規定。
因此,在勞務派遣關系中,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同樣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法律規定拒絕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一解釋的出臺也進一步確認了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同樣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規定。
在實踐中,也有一些勞動爭議案例支持勞務派遣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例如,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時認為,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總而言之,勞務派遣關系中,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同樣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法律規定拒絕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在實踐中已經有一些法院的裁判支持這一要求。因此,勞務派遣單位應當重視勞動合同的訂立和管理,遵守法律規定,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除了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動合同訂立、履行等方面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確定用工需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合理確定用工需求,根據用工需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派遣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事項。
2.遵守法定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派遣關系中,派遣期限不得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守法定期限的規定,不得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
3.履行派遣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派遣義務,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合理確定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合理確定勞動報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同時,勞務派遣單位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且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總而言之,深圳法律咨詢網認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履行派遣義務等方面遵守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于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勞務派遣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者未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能否直 | 深圳法律咨詢網為您解答勞動者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