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員工管理一直是企業敏感的話題,法律沒有保護員工的死角,使企業管理更加困難!員工懷孕期間不敢安排重活,怕累?產后回來也要體諒她太久沒做了,跟不上大家的進步情有可原?深圳勞動律師網甚至可以說,三期員工是公司的一級保護對象,稍有不慎就容易遇到禁忌!但萬一有員工抓住這一點,在三期內肆無忌憚,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遲到,早退,消極怠工...我該怎么辦?真的沒辦法管嗎?
開除孕婦員工,仲裁委員會:合法!
公司兩年前招聘了一名員工小趙,入職不到5個月就懷孕了。公司看到她平時工作認真,為了照顧懷孕的員工,為她減少了一些工作量,結合自己的申請,也讓她提前休產假。誰知,小趙休完產假不到半年,又懷孕了。這時,公司坐不住了,我們招人是為公司創造價值,一年生一個孩子,這個企業受不了!
于是,主動找小趙談話,希望她能為公司著想,先不要生這個孩子。但小趙聽后并不高興,也非常堅定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場留下這個孩子。公司別無選擇,只能按照慣例,先調整她的工作內容,以減輕她的工作量。但這次小趙并不欣賞,而是開始每天遲到早退,最后連工作都不愿意做。
公司多次要求小趙了解情況,試圖讓她調整自己的狀態,從來沒有想過她地說:不要總是跟我說話,只是不想做,有能力你直接打開我啊!因此,根據她的說法,公司正式向她發出了《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理由是每月遲到早退五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通知她完成手續后不必再來公司。小趙不是素食者。他第二天去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他還提交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和考勤記錄。
幸運的是,仲裁委員會一直站在公平的立場上處理問題。他們認為公司的做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需要支付員工任何賠償金,這件事已經結束。
以下六種情況,免死金牌也沒用!
深圳勞動律師網從上述情況下,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知道,三期不是免死金牌,公司也可以做出相應的處理。員工出現哪些情況,屬于公司正當開除的范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當三期員工違反這六種情況時,公司可以依法開除,不支付賠償金。
(一)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任務的完成,或者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
(五)通過欺詐手段強迫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期員工管理,企業三步輕松完成。自國家開放二子、三子生育政策以來,三期員工管理已成為公司不可避免的問題。
公司應該些什么才能有效管理?
1、完善公司制度。
公司應結合業務發展,明確規定哪些行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做好規章制度的民主公示程序,以企業制度為有效管理依據。
2、合理調整工作。
在不降低基本工資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將三期員工調整到影響較小、工作強度較低的崗位,避免嚴重影響公司的工作秩序。
3、注意三期員工的狀態。
要注意三期女員的工作狀態,及時引導不良心態,及時談話,避免加劇勞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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