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進行離婚訴訟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中仍有部分費用需要交納,但也有交納標準。那么今天我們就和深圳起訴離婚律師一起來看看2022年的離婚訴訟費用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屆時《民法典》中相互沖突的條款將失效,并被新的司法解釋所取代。
根據法律關于支付訴訟費用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辦理費用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夫妻共同管理財產的分割,到法院不僅僅是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雙方對于婚姻家庭關系或請求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企業進行有效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個合理區間,《訴訟成本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學生可以直接按照自己當地的經濟社會文化產業發展能力水平,自行設計決定交納標準。
在北京,不涉及其他財產不可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工作需要政府交納150元。同類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則需要交納200元。無論這些案件信息是否已經涉及分割財產,這筆費用是教師必須交的。在實踐中,為便利當事人訴訟,北京各法院系統通常情況采取一些預先交納一般訴訟活動費用的方式,如一個不涉及公共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應當交納150元,先預收75元,至于另一半,則在法定情況下補交。
2、財產按價值的比例收取
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最重要的。《訴訟費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不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由于不涉及付款間隔,當地法院統一適用這一規則。簡單來說,分割財產總額在20萬元以下,離婚案件受理費仍按件收取,無需另行支付。但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的,除支付超過20萬元部分的0.5%手續費外,還要支付按件數收取的費用。
3、減免規定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很多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成本費用,經人民對于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公司申請緩、減、免交訴訟服務費用未獲人民以及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研究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共和國法院不予受理。一般具有民事法律案件審結時,訴訟活動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之間都有社會責任的,由雙方共同分擔。但是我國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管理費用的負擔,則由國家人民智慧法院視案件的具體實際情況分析而定。當事人能夠根據我們人民作為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相關費用。
以上就是深圳起訴離婚律師關于離婚訴訟費用標準的解答。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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