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過程中,除了房產、子女撫養等常見問題外,保險的處理也不容忽視。離婚不僅是兩個人的事情,還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這其中就包括了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的各種保險。如何妥善處理這些保險,成為了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離婚后保險的那些事兒,并請深圳律師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離婚后保險不再“保險”
離婚不僅意味著情感的斷裂,還涉及到財產的重新分配。許多人在婚前或婚后購買的各類保險,在離婚時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那么,離婚后保險應如何處理呢?
二、人壽保險:變更受益人迫在眉睫
案例導入:
張女士和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了多份人壽保險,并將彼此設為受益人。然而,他們最近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尚未對保單進行處理。幾個月后,張女士的丈夫不幸因車禍去世,張女士作為受益人獲得了一筆可觀的理賠金。然而,這份理賠金卻引發了婆家的不滿,他們認為前兒媳不應再享有這筆錢。
律師觀點:
在深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賠款并不屬于遺產,因此不能按照繼承法進行分割。這意味著,一旦保險金賠付給指定的受益人,這筆資金就不再屬于其他人的財產。因此,張女士獲得理賠金是合理合法的。
為了避免類似的糾紛,專家建議,離婚后應及時變更保險受益人,確保保險金賠付給想要保障的人。
三、財產保險:分割或退保需協商
案例導入:
李先生和妻子在婚姻期間購買了多份財產保險,如家庭財產險、車險等。離婚后,他們對于這些保險的處理產生了分歧。李先生認為,這些保險應該繼續有效,由兩人共同分擔保費;而他的妻子則認為,應該退保并分割現金價值。
律師觀點:
在深圳,對于財產保險的處理通常需要根據保險合同的具體條款來確定。如果保險合同沒有特別約定,那么夫妻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分割現金價值還是繼續維持保險合同。如果一方不愿意繼續維持合同,那么可以選擇退保并分割現金價值。
四、健康險與養老險:個人屬性更強
案例導入:
吳女士在婚前就購買了一份健康險,并在婚后繼續繳納保費。離婚后,她擔心這份保險是否會被分割。
律師觀點:
在深圳,一般來說,婚前購買的健康險被視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而對于婚后購買的健康險和養老險,如果能夠證明是用個人財產繳納的保費,也可以視為個人財產。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保費,那么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五、專業指導,避免糾紛
面對離婚后保險的處理問題,很多人可能感到無從下手。這時,尋求專業深圳律師的幫助就顯得尤為重要。律師不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還可以協助處理保險合同的變更、退保等事宜,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離婚不僅是兩個人情感的終結,也是財產關系的重新調整。在這個過程中,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形式,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通過及時變更受益人、合理分割財產保險以及明確健康險和養老險的歸屬等方式,可以避免后續可能出現的糾紛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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