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已婚伴侶隱瞞債務時,他可以起訴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離婚財產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協議進行離婚時對方隱瞞公司債務咋辦?
當已婚伴侶隱瞞債務時,他可以起訴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哪些是夫妻對于個人進行債務?
1.配偶一方或雙方婚前的債務。
2.在與個人的婚姻中訂立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企業沒有直接撫養義務不同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侵權或犯罪行為而產生的債務。
6.因管理或分配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而產生的債務
7.配偶一方未經許可為另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提供擔保而欠下的債務。
三、法條鏈接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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