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時,對于債務問題,很多夫妻之間是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那么在夫妻離婚債務方面的糾紛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接下來深圳離婚財產律師為您進行解析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法律說明的劃定,“離婚時,原為夫妻配合生活所負的債權,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對于夫妻配合債權由夫妻配合歸還。離婚時對夫妻債權分割未能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判決分割。對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對于另一方債權人沒有索要欠款的權利。
在實踐生活中,關于婚內一方告貸,是夫妻一方小我私家債權仍是夫妻配合債權,具體還要看證據。有證據表明婚內的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因此,當夫妻離婚債務糾紛時,首先還是考慮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然后根據法律的規定予以分割即可。
二、夫妻共同債務: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法律說明的規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
1、婚前一方告貸置辦的財富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配合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配合處置出產、謀劃舉止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許兩邊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扶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養活負有養活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領取夫妻一方或兩邊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領取合法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和談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余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兩邊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因小我私家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言或贈與條約中肯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富為一方小我私家財富,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批準,私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批準,單獨籌資處置出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余依法應由小我私家承擔的債務。
相干常識: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第一條夫妻兩邊配合具名或許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瓜葛存續時期以小我私家名義為家庭平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瓜葛存續時期以小我私家名義超越家庭平常生活需求所負的債權,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便是對于夫妻離婚關于債權糾葛的處置及夫妻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相關法律知識,生活中如果你在離婚涉及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及時聯系深圳離婚財產律師為您處理相關的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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