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富約定是當下年輕人結婚時的一個趨勢與導向,由于近年離婚率的逐年增高,很多人為了本人的財產不會旁落,都會去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那么假如要使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就需要進行公證,從而進行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接下來深圳離婚財產糾紛律師為您進行解析關于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應該如何公證。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富屬于丈夫或妻子自有,但由于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長時間配合應用、消耗、變更上述財產,使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
婚前財富商定和談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兩邊就各自婚前財富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富商定和談公證是近幾年來新停辦的一項公證營業,它有助于明確婚前財富的數目、局限、代價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富膠葛的靠得住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具有積極意義,收到明顯的社會效果。
婚前財富商定和談公證有兩種方式,一是未婚夫妻在成親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富商定和談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和談簽訂地的公證處統領。當事人應該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應當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實;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和談有艱苦的,公證構造可以代為書寫)
(3)無關的產權證實,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余無關的證實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以上便是對于夫妻婚前財富公證的相干法律常識,如果您涉及相關婚前財富公證、婚姻中財富糾紛、撫養權等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及時委托深圳離婚財產糾紛律師為您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從而保障自己應有的權力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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