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夫妻是可以通過進行社會約定,將其作為財產約定給子女的,只要其夫妻的分割管理行為,是屬于我國夫妻關系之間實現共同認可的,訂立在離婚協議中就行。那么我們今天就跟深圳離婚財產律師一起來看看離婚協議中將財產分給子女能夠有效嗎以及其他相關分析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配給子女是否有效
在離婚協議中對子女的財產分割是有效的。
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的民事調解書中存在的,雙方達成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給他人的條款。實踐中,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分割給子女,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事實上,如果離婚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那么離婚協議中涉及的財產處理內容是有效的。離婚協議是個人與財產協議。如因離婚協議內容產生爭議,應首先考慮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沒有欺詐、脅迫行為,一般是有效的。
二、法律依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妻子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活動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或者當事人因離婚而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第九條:“離婚協議后一年內,男女一方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看到這里,想必您也對這部分的財產處理相關法律有了進一步的了解。深圳離婚財產律師認為,只要簽訂離婚協議時不違反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那么是有效的。如果您還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我們的專業離婚財產律師,對您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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