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紹
艾某和何某是夫妻關系,何某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通過快手平臺獎勵主播26萬元。后來,他和主播發展成了一種不正當的男女關系,轉賬3萬元,購物費2萬元,共計31萬元。艾認為,未經其同意,何將上述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主播侵犯其財產權益。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何與主播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主播應退還31萬元財產,快手公司應共同承擔返還上述款項的責任。
此外,快手公司是一家網絡平臺運營商。快錢是該平臺購買付費服務的一種特殊虛擬貨幣。同時,用戶可以進入直播室贈送主播禮物,獲得禮物折現收入的50%。
判決結果:一審判決:賀通過轉賬,網上購物贈與主播財產的贈與合同無效;主播應退還艾2.5萬元;
二審判決:維持原審第一項判決內容;變更主播返還艾5萬元。
二、案情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何某與主播、快手公司是否形成贈與合同關系和合同效力。
根據判決結果,一審法院認為,快手主播在平臺上進行現場表演,何觀看主播的現場表演,并獎勵快錢。主播是基于現場表演獲得收入的,而不是簡單的盈利行為,因此何與主播之間沒有贈與合同關系。由于何在快手平臺上購買快速貨幣進行消費,雙方形成的是網絡服務合同關系,而不是贈與合同關系。此后,何與主播發展為婚外情關系。何未經授權將夫妻共同財產轉讓給主播并購買物品的行為應視為贈與,侵犯艾的財產權益應視為無效。何轉讓購物贈與主播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艾享有二分之一的財產權益,即2.5萬元,應返還給艾。
二審法院確認了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同時,艾主張何與主播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何通過快手平臺獎勵、轉賬、購買物品等方式將夫妻共同財產31萬元贈與主播,侵犯其財產權益。但是,主播在平臺上對不特定人員進行了現場表演要約,而何的獎勵是承諾的,雙方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并履行。何與主播發展為婚外情后的行為應視為禮物。因為侵犯了艾的財產權益,違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贈與應該是無效的。因此,艾有權要求主播全部歸還。
三、律師摘要
深圳離婚資深律師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免費給予受贈人的合同。在贈與合同中,接受贈與是一種純粹的利潤行為。
與網絡直播等新事物相比,它是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將傳統表演形式與互聯網相結合的產物。通常,在線直播需要通過終端將表演形式的音頻和視頻信號傳遞給未指定的人,以獲得商業利益。因此,用戶在直播中的獎勵是對主播表演內容的對價。主播通過表演獲得的收入而不是簡單的利潤行為不應被視為禮物。
艾的權益、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由于何和艾在夫妻關系期間沒有分割婚姻財產,本案中的財產應確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艾有權要求全額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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