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盡管《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指出也即是說對于不動產糾紛適用專屬管轄的前提是要區分不動產物權糾紛還是不動產債權糾紛。
如涉及到物權變動原因關系,即債權性質的合同關系產生的糾紛,如物權設立原因關系方面的擔保合同糾紛、物權轉讓原因關系方面的買賣合同糾紛,系債權糾紛。對于因物權設立、權屬、效力、適用、收益等物權關系產生的糾紛,則是物權糾紛。
實踐中,物權糾紛五花八門、種類繁多,但適用專屬管轄的不動產糾紛僅限定在“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除此以外的其他不動產物權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
Q1:對方不知道的財產離婚時要分割嗎?
A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Q2:對方隱匿財產法院會怎樣處理?
A2:在具體處理時,應把隱匿、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一份分給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方,以其他財產折抵分給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方給予賠償。
Q3:夫妻有哪些共同財產?
A3:(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深圳婚姻律師咨詢
Q4:無共同財產離婚怎么辦?
A4:沒有財產的離婚糾紛中,和其他離婚糾紛一樣,只是對財產這塊不需要進行分割。
Q5:再復婚的時候離婚財產怎么處理?
A5: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并不因復婚而自然失效。之前離婚分割好的財產狀況不會變化,會作為其重新結婚時的婚前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兩個及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額,分別對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這個份額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劃分為若干份,各自擁有單獨部分的所有權,而是共有人對房屋整體按照份額享有權利和義務。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及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對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額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關系而產生。如:夫妻、家庭等。各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的權利是平等的,每個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權利。
共同共有中,共有房屋是不分份額的,只有在共有關系終止時,才能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