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規:離婚后這4樣東西必須歸男方,女方無權干涉
1、男方的私有物品,比如說鞋子、衣服等等
這些東西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都屬于自己,而且它們都是男方量身購買,女方要了也沒什么用。在上述案例中,就如羅某所說,李某帶不走他的鞋子內褲。
2、男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車子等等
這類都屬于男方的私有資產,除非男方把它們拿來公證分配雙方所有,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深圳婚姻律師
并且新婚姻法規定如果是結婚后買的房子就算男方出錢,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只要夫妻雙方都在場,并且女方在登記欄簽名,那么房子就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這是法律條款中專門規定的一部分個人財產,其中婚前財產屬于一種。
3、離婚前男方由于工傷或其他的意外事件得到的賠償款
這部分財產屬于男方私有誰都無權侵奪,女方是帶不走的。
4、通過遺囑或者贈予得來的財產等等
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遺囑,明確表示自己名下的房產歸男方所有。
婚前財產公證現在很受歡迎。但財產公證書好比兩人各自的財產“清單”,只能說明當時各自的財產情況。它并不是萬能法寶,只起到固定證據作用,如果以后離婚打官司,它的證明力會比一般證據更高,但并不能直接解決糾紛。 律師提醒說,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婚后仍是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