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利訴訟的角度來講,錄音應及早舉行。越早舉行,取證工具越無貫注,特別是在首次談判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后,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持防備態度。深圳企業法律顧問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
一、錄音進行證據可以有效地認定
1、記錄的對象必須是人
唯獨債務人(欠款方)或者是負擔責任的一方的講話才能對他自己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抵賴被錄音人是他自己,這時候您應實時請求舉行法律鑒定,但鑒定用度您先預交(用度很貴,一般按照分鐘收費),最后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
如果是欠款,那么錄音應讓債務人殘缺說出欠錢的詳細金額和來龍去脈。金額最佳詳細到個位,越詳細越好,越正確越好。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內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3、電話錄音應當未做技術處理
錄音證據應該未被剪接、剪輯或許捏造,先后連貫縝密,內容未被篡改,擁有主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做出某些回答,之后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取得方式應當合法
《最高國民法院對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多少劃定》劃定,以損害別人正當權益或許違背法令禁止性劃定的要領獲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不能憑同意結婚的錄音請求法院判決結婚(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5、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者不是在被逼、被勒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經由過程非法限定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6、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
經由過程錄音筆或許手機錄音后,應拷貝到電腦后,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
依據《最高國民法院對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多少劃定》,錄音證據假如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許鑒定機構會請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后要整理成書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盤(法院需要)。
7、電話錄音可以公證
在公證員眼前撥打電話并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顧全公證書》?!蹲罡邍穹ㄔ簩τ诿袷略V訟證據的多少劃定》劃定,經由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要如許想:敵手弗成能給咱們第二次機遇。準備好錄音設備,不要錄了半天卻錄制失敗。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錄音終了后要收拾整頓成書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盤(法院需要)。
二、如何收集與提交錄音證據?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地址的抉擇,也異常首要,應該盡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盡可能抉擇體積小、易潛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置裝備擺設。采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
此外,電話錄音普遍不如現場錄音結果好,在發言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但愿對方抵賴的究竟。對發言內容做好預備,包孕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
至于是不是要事前約見,則應依據情形而定,徑直上門輕易取得“攻其不備”的結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他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4、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首要的便是不能讓取證工具發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總之,深圳企業法律顧問提醒大家,在沒有間接證據或現有資料為復印件的情況下,能夠思量電話錄音或現場錄音。錄音之前,不要打草驚蛇。同時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選出需要錄音的關鍵內容,不要遺漏關鍵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