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時,應該如何做?
1、保持冷靜,按照程序,在有效期內第一時間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深圳醫療著名律師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申請醫療事故爭議的時間為1年,所以作為病患方,應當在出現質疑后,及時行動,第一時間想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2、保持理智,按照規章流程辦事
(1)提出申請,要求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當對醫院的做法存疑時,有這樣三種方式可以申請鑒定——
(01)同醫院協商,共同向地方醫學會提起鑒定申請。
(02)患者方自行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并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
(03)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委托申請醫學會鑒定
在這里要注意,在提出申請后,應當詳細填寫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要求及理由等。
(2)接受檢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許多鑒定機構嚴格遵照“不尸檢、不受理”的原則。所以當鑒定機構提出尸檢要求時,醫患雙方都應當配合機構進行尸檢,甚至二次尸檢。當對鑒定結果不服時,可在有效期內再次檢查。
醫療糾紛多次協商失敗后怎么辦?
一個醫療糾紛案件一般都要經過多輪協商、談判才會達成協議,而且很多談判進入死胡同,扯皮幾個月毫無進展,甚至最后醫院都聯系不上了,那這個時候應該怎么做呢?
1.制造點動靜,讓醫院沒有覺得你已經“消停”,例如繼續投訴、媒體報道醫院的不法行為。
2.嘗試走法律程序,協商調解其實可以在任何時候進行,包括在法院,很多醫院認為患方不會走法律程序,也就一個勁地拖著不協商,當患方真的走法律程序時,他們又愿意協商。
3.降低賠償要求,請中間人傳遞信息。降低賠償要求不要過于直接的去通知醫院,最好是以隱晦一點的方式通知對方,深圳醫療著名律師例如由醫調委的調解員通知,因為調解員本意還是想撮合調解,還例如由其他醫院或政府部門的領導或認識的該醫院某工作人員來通知醫院糾紛處理部門患方新的賠償要求,過于直接的通知,會讓醫院以更低的金額來回復你。
深圳新房買賣流程指南:輕松購房 | 深圳房產糾紛律師解讀:個人房產 |
深圳房產糾紛律師解析:只有房產 | 深圳律師事務所解析:公證個人委 |
如何合法買賣農村房子?深圳房產 | 簽約后房價上漲,房主違約怎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