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生活中,“租房”一直是廣受熱議的話題之一,房屋租賃也是日常生活最常見合同之一,但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在租房過程中,有可能會遭遇各種問題,如房東不靠譜、中介不講理、房屋租賃合同有陷阱等,所以大家要多加留心,在盡可能情況下,多學習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正所謂平時多學法,遇事有辦法,那么在租房過程當中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來看看深圳房產糾紛律師的講解吧!
一、臨時建筑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研究內容進行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服務合同管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財務部門批準制度建設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如何認定一個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物的使用期限,超過該期限的部分租賃無效。但是,在一審法院辯論結束前,主管機關批準延長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為,延長租賃期限內的租賃期限有效
【提示】
臨時建筑物的非法租賃合同無效,除非在首先辯論結束之前得到批準和有效。
二、未備案的租約有效嗎?
《房地產企業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通過簽訂書面租賃服務合同,并向房產信息管理工作部門人員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進行租賃服務合同未按照相關法律、行政管理法規制度規定可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對于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房屋租賃合同生效須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以該約定為準。除非另一方承認其中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不是法律上的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的有效要件。
三、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可以要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的占用費和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請求賠償經濟損失。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房屋占用費和使用費。
四、"一房多租"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 “出租人為同一處所訂立多份租賃合同,承租人主張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順序認定履行租賃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可以辦理進行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先訂立的;。
不能沒有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經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提示】
“一房數租”占有人可以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一個合同管理優先。
希望法律科普能夠讓更多人知法懂法守法,如有法律方面的需求,歡迎您在線咨詢深圳房產糾紛律師,我們律師將竭誠為您服務。
深圳房產律師解析:外國人在中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