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到底在哪些方面能夠幫助當事人?
大道理不說,我只形象地比喻為大海里的指明燈。船航行在茫茫的大海中,充滿著暗礁、激流和巨浪,有效地避免風險,是保證到達彼岸的關鍵。在危機四伏、不知所措的情況下,有一盞明亮的指明燈指引著方向,引導你安全地度過險灘,你說重要還是不重要?簡單地舉一個事例。在訴訟程序中傻瓜都知道案件在當地法院受理比在異地法院受理好。案件如在無管轄權的法院予以受理,你遞交了答辯狀,則表明你同意異地法院受理,異地法院變為了有管轄權。但如果你咨詢了律師,律師一定告訴你不能提交答辯意見,應先行提出管轄權異議,最終案件移送到了被告所在地法院。你認為聘請律師是否有價值呢?
二、律師不保證結果,但案件辦理過程非常重要
就象一條生產線,倘若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所生產出來的產品不是廢品,至少都有瑕疵。律師應盡一切可能保證服務的過程令當事人滿意。如熱情接待、用心傾聽、耐心解釋、提醒并幫助當事人搜集證據或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認真研究案情,尋找案件的突破口及相關的法律規定,與承辦法官、檢察官溝通交流對法律條文的理解等等。
在這個過程中,深圳葵涌律師傾心了心血,運用了自己的專業知識及智慧或相應的人脈,最終結果雖不能令人滿意,但深圳葵涌律師做到了問心無愧。對這一點,當事人應充分理解并尊重律師的辛勤勞動。倘若一味追求勝訴的結局而不論基本事實,對律師的辦案過程不聞不問,否則便無理取鬧、要求退費甚至相互攻擊、彼此傷害,不請律師、順其自然也許是當事人最佳的選擇。綜上所述,當您聽到“包打贏”這三個字的時候,就請您三思了!
三、律師辦案保證的到底是過程還是結果?
《律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深圳葵涌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可見,從法律對律師的社會屬性定位來看,律師所提供的僅僅是一種服務,而不是一種產品。既然是一種服務,就存在著眾口難調的窘境,服務是否周到、是否令人滿意,有時看不見、摸不著,全憑當事人個人感悟,有如到酒店就餐,酒店只能提供餐飲服務,至于飯菜是否可口,就是青菜蘿卜,各有所愛了。再者,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而非判例法國家,法律條文制定時就存在、引發爭議或缺少前瞻性的設計缺陷,是導致現實生活中對立法原意爭執不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重要原因,也是律師無法保證訴訟結果的關鍵。所以,律師只能注重辦案過程而無法保證辦案結果。
四、律師不能保證辦案結果,請律師有何用?
如果你是法學專業畢業或比較熟悉訴訟程序,那請律師自然不起多大作用。因為深圳葵涌律師懂的東西你大概也懂;即使有些不懂,上網查詢、搜索一下,多花點時間鉆研,也會懂。但如果你不是法學專業畢業,你需要自學相關的法律知識來應付眼前的官司,你就要計算一下用這些時間鉆研法律所支付的經濟成本與時間成本,與有這些時間在自己熟悉的行業進行研究所可能獲得的相應回報,哪一個對自己的成長或未來幫助更大?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做,是當今社會乃至今后發展的主流。深圳律師事務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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